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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要求施工需有明确降噪措施夜间施工应使用性能优异的设备

  广州的施工噪音扰民现象有望得到控制。日前,该市建委制定了《建筑施工工地降噪措施控制表》,要求各施工单位要按照规定编制建筑施工工地专项降噪措施方案,并把其留存工地现场备查,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施工真实情况进行抽查,发现违规项目,立即叫停。
  广州市建委负责人介绍,根据相关规定,修订了广州市《延长施工作业时间申请表》,制定了《建筑施工工地降噪措施控制表》,以此规范噪音管理,增强建筑施工工地各参建人员的防噪音意识,控制建筑施工噪音扰民。
  广州市建委于5月底下发的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工地降噪管理的通知》明确指出,施工单位应按《申请表》规定编制建筑施工工地专项降噪措施方案,方案中要有对周边居住情况进行详细说明(特别是医院、学校、政府机关办公及居民楼的距离、居住楼的栋数等);在施工现场情况改变导致噪声影响范围变化后,方案应进行及时修改;经监理、建设单位审批后,要留存于工地现场备查;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《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 (GB12523-2011)在工地现场设置噪音监测点,并对记录监控监测数据负责。
  《通知》还规定,各建设单位在按广州市建委办事指南申请夜间施工许可证明时,应督促各相关单位如实填报,并按规定审批降噪措施的可行性。夜间施工的应使用性能优异的施工设备,并合理安排工序不集中使用。此外,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夜间施工项目的管理,对记录的监控监测噪音数据进行查验,如发现未制定降噪措施方案、违反规定申报或超范围施工的项目,要立即责令其停止夜间施工,并对监理、施工单位采取省安全动态扣分、警示谈话、记录企业不良行为或全市通报的管理措施。
 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《申请表》填报内容真实性进行抽查,对于未制定降噪措施方案、不严格执行降噪措施方案、违反规定申报或超范围施工的项目,立即责令停止夜间施工,并对监理、施工单位采取省安全动态扣分、警示谈话、记录企业不良行为或全市通报的管理措施。
发布:   发布时间:2013-6-14  阅读:3000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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